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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作者:管理员  编辑:路平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9日  点击次数:

为加强体育学院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促进学院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学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济南大学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遵守《济南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能力突出者。

3.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高的科研水平,遴选时年龄一般不超过56周岁(申请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人员的出生日期须在1962630日之后)。

4.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实践经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应用研究水平、开发能力,能开设研究生课程。

二、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基本学术水平要求

5.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近5年来的科研成绩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1项有工程或社会科学应用背景的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不含自筹项目),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工程应用或社会科学应用背景项目且累计到账经费达到5万元。满足以上任一要求的同时,至少有1项在研项目。

三、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程序

6.按照济南大学遴选通知的要求,研究生导师申请人通过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维护本人基本信息后,提交生成《济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7.申请人员登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打印《审核表》并交至学院秘书。

8.体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科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组织评审,并进行投票表决。投票人数不得少于分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票超过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且超过分委员会人数的半数者视为通过。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9.公示期满,体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审核结果填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生成《推荐汇总表》,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校学位办公室。由学校汇总、审批。

10.外聘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条件和办法与校内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和办法基本相同。学院可根据研究生培养的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外聘研究生合作导师。遴选条件可适当放宽,可以由校内研究生导师推荐或校外专家直接提出申请,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同意,报学校学位办公室审批并备案,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聘书。外聘研究生合作导师主要配合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工作,聘任原则必须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术水平的提升,有利于拓展办学空间和吸纳校外优秀教育资源,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1.研究生副导师资格的遴选程序。本人申请,由其挂靠的研究生导师签署意见后,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报送学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四、其他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或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

1)退休前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2)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论文答辩以及联系出国等工作中有徇私舞弊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3)指导的研究生连续两人次论文评审不合格或答辩未获通过。

4)出国时间超过一年以上且不能保证正常指导研究生。

13.本细则报经学校批准并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体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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