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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作者:管理员  编辑:路平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1日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思想道德修养和学术追求,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促进具有创新意识和创造精神人才的培养,鼓励和支持不同兴趣、特长、禀赋、潜力的研究生全面而又个性化地协调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济南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是对学生上一学年度的学习科研、服务贡献等方面的综合量化指标,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荣誉称号评选、毕业生综合鉴定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综合测评以同年级同学科为测评认定单位,在每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

第五条体育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审核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的副书记、副院长、秘书、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对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同时接受和处理投诉与异议。审核结果需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备案。

第三章 测评细则

第六条 思想品德测评

主要考察研究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日常行为规范以及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等情况,由同年级同学科研究生根据每个同学上一学年的现实表现,独立的给每个同学打分,分别去掉10%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四舍五入),所得平均分即为该项得分。思想品德测评总分10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第七条 学习科研测评

1.学习科研测评的内容:上一学年内所修的课程、开题报告等。学习科研测评按照培养计划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正常教学流程进行计算。

2.学习科研测评对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分别进行测评。计算方法如下:

①学术型研究生学习科研测评方法:

研究生一年级学习成绩计算方法:

第一步:进行学位课与非学位课原始成绩核算,以同学科单科成绩最高分A为基准,本学科每位同学单科成绩核算为:原始成绩/A×100

第二步:加权平均。S=(学位课核算成绩×学分+非学位课核算成绩×0.8×学分)/(∑各门课学分)

研究生二年级成绩计算方法:

S=(开题成绩/同学科开题成绩最高分)×1030×3(分别为社会实践、教学实践、学术活动成绩,各占30分)

社会实践、教学实践、学术活动总分为90分,其中一项不合格减30分,类推,三项不合格为0分。

②专业型研究生学习科研测评方法:

依照以上学术型学习科研测评计算方法所得,S1=(学位课核算成绩×学分+非学位课核算成绩×0.8×学分)/(∑各门课学分)、S2=(开题成绩/同学科领域开题成绩最高分)×1030×3(分别为专业实践、教学实践、学术活动成绩,各占30分),综合考试成绩S1和开题成绩S2,其中考试成绩S190%,开题成绩S210%,最终学习科研测评结果为S,即S=S1×0.9S2×0.1

专业实践、教学实践、学术活动总分为90分,其中一项不合格减30分,类推,三项不合格为0分。

以上所有成绩的计算和评定依据本学年正常培养流程进行,以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为参照,非正常培养流程所得的成绩不计入在内。

第四章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

第八条 综合测评成绩Q=M(思想品德分)×0.2+S(学习科研分)×0.8+附加(减)分,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四舍五入。

第五章 附加(减)分内容和标准

第九条 附加(减)分分为思想品德、学习科研、文体活动、服务贡献四个方面,其中思想品德和服务贡献附加分上限均为10分;学习科研、体育竞赛无附加分上限;附减分无上限。

第十条 思想品德附加(减)分的范围和标准

1.获得济南大学学生荣誉体系所列各种称号表彰的,如社会活动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三好研究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以及带有资助性质的奖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各类助学金等)及优秀毕业生称号等均列入思想品德测评参考项进行测评,不附加分。

2.受校级通报批评者,每次附减1分;受到学校处分者:警告每次附减3分,严重警告每次附减5分,记过每次附减8分,留校察看每次附减10分。

3.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次附减0.2分。无故缺勤,每次附减0.5分。

集体活动主要包括上课、班级活动、全校和全院活动、学术报告会等。

4.思想品德附减分可重复附减。

第十一条 学习科研附加(减)分的范围和标准

1.科研获奖(第一位)

受到国家级奖励者加15分;

受到省部级奖励者加10分;

受到厅级奖励者加7分;

受到校级奖励者加5分。

2.国家专利(第一位)

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并以济南大学名义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受理每项附加1.25分,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公开实审阶段每项加3.125分,授权发明专利每项附加6.25分(同一项专利,在一学年内的各个阶段不重复累加);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并以济南大学名义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登记、外观设计专利每项附加1.875分。

3.挑战杯获奖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

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4分、3分、2分;

校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

排名第一位附加满分,排名第二位附加相应分数×0.75,排名第三位附加相应分数×0.5,按25%递减。

4.山东省优秀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765分(第一位);齐鲁研究生创新论坛和济南大学研究生创新论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75(第一位)。

5.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以济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附加分:

被学校认定的高水平论文每篇附加10分。一篇论文被多处收录、转载或摘要的,按最高一项计算。

在学术期刊的正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加1分;在学术期刊的增刊发表的论文不附加分。

6.在研究生“学术沙龙”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和优秀奖分别附加1.5分、1.0分、0.75分、0.2分。

7.社会实践报告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分、1分、0.5分;社会实践报告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0.75分、0.5分、0.25分;上交的社会调研报告,如发现有抄袭、剽窃等不诚信行为者,每次扣3分;在参加实践活动时,违反地方管理规定或社会公德秩序,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者,附减3分。

8.在课程学习、开题报告等过程中,向任课教师、评委等要分者,一经查实,每次附减5分。

9.申报科技成果或发表学术论文,发现有抄袭、剽窃等不诚信行为者,每次附减10分。

第十二条 体育竞赛方面的附加(减)分的范围和标准。同一项目,在一学年内的各个阶段不重复累加。

1.国家级奖励

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获奖,根据田径单项比赛前八名计分办法,第一名至第三名附加10分,第四名至第六名附加6分,第七名和第八名附加4分;篮球、足球、排球等集体项目参照单项比赛奖励标准;其它奖励等级与上述名次对应。

2.省级奖励

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奖,根据田径单项比赛前八名计分办法,第一名至第三名附加6分,第四名至第六名附加4分,第七名和第八名附加2分;篮球、足球、排球等集体项目参照单项比赛奖励标准;其它奖励等级与上述名次对应。

3.附减分

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5分;在比赛过程中,发现有冒名顶替等作假行为者,每次扣1分。

第六章

第十三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每学年开学后进行。学术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每年831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体育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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