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是现代高等教育教学管理体制的主要形式,是高等教育内在规律的要求,是改革与完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充分挖掘、优化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的主要途径。为了进一步贯彻济大党字(2017)44号文《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 实施十大工程的意见》,进一步增强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育人理念,提高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专业教师的育人作用,坚持立德树人,帮助学生全面成长,按照学校要求,从2014级学生开始,实行学业导师制。为保障学业导师制顺利实施,特制定体育学院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实行本科生学业导师制是新时期加强高校学生思想教育、学业引领工作的有效途径,以思想引领、学业咨询、学涯指导为核心,兼具管理职能,与辅导员、班主任配套构成一个完整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体制。以学生为本,满足学生各个阶段不同的思想引领需求、学习需求和职业生涯规划发展要求,进一步增进师生关系,优化育人环境,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院学风建设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增强学业导师的岗位意识和筑牢体育学院师德铸魂工程。
二、学业导师制的实施原则
1.学院为每位本科学生配备一位本学科的专业教师作为指导教师。
2.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指导的学生不超过15人。
3.每位导师原则上对每届学生的指导时间从大一到大四,无特殊情况中间不再调整。每位导师可以同时指导不同年级本科生。
4.学业导师并非必须是大四毕业环节指导教师,毕业论文(设计)由指导教师负责。
三、学业导师的主要职责
1. 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领。及时掌握所指导学生的思想、心理和学习状况,配合辅导员和班主任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2.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人文素养的培养。学业导师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并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注重对学生科学精神、创新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
3.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专业思想。指导学生的专业认知,向学生介绍本专业的内容、方向、发展趋势,教育学生端正专业思想和明确成才目标。
4.指导学生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帮助学生制定学业规划,确定学习进程,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选课、辅修等事宜给予指导。
5.帮助学生建立良好学习方法和习惯,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
6.指导学生参与校团委组织的科研立项和大学生课外科技大赛,或其它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竞赛。指导学生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活动、文化创建活动、社团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7.导师应定期与学生交流,每学期开学与期末必须与被指导学生见面交流一次;一般情况下,每月与被指导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1次,并按要求填写指导记录。
四、学业导师的选聘
1.导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2.本科生导师由学生所在专业的、原则上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在职专业教师担任。
3.导师采用教师自荐、各系按需指定的办法,由学院确定导师名单,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4.导师与所指导的学生名单汇总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5. 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或调整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导师工作小组同意后进行更换或调整。
6.学院对不称职者应及时解聘。
五、导师的考核与管理
1.学业导师的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主要包括学生评价、学院评价两方面内容,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2. 学生评价是由接受指导的学生就导师的工作责任心、对业务的熟悉程度、指导次数和内容、指导的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学生评价是导师考核体系中的最重要组成部分。
3.学院根据导师工作要求对导师一年的工作态度、指导内容和工作实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4.学院根据导师考核情况,每年年终根据学校标准发放学业导师劳务补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导师,进行表彰奖励。
5.建立导师工作档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导师工作通报相关信息、研究存在问题、交流工作经验。
六、附则
1、本意见自2014级学生开始实施。
2、本意见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
2017.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