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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2018修订版)
作者:管理员  编辑:路平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6日  点击次数:

遵照《济南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济大校字[2014]36号文件精神,为适应当前高等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有效推进学院“本科教学创一流”工作,促进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地位,鼓励广大教师在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中追求卓越、创造优异,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行为、教学工作和教学业绩,结合本院本科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成绩满分为30分,占教师总教学质量考核成绩的30%。教务处教管系统中学生评教成绩占教师总教学质量考核成绩的70%。最终确定教师本年度的评教成绩。

2学院成立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制定符合学院实际情况的考核实施细则及各项评价标准,审定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考核领导小组下设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由分管教学院长、教办主任、系主任、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及若干名教师代表等组成,组长由分管教学院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学院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及各项评价标准,组织开展教学质量的考核。

4.实施程序:

⑴由任课教师对学年本科教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主申报,在此基础上以系为单位组织考核,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会同各系进行核实和初评,并由考核工作组进行综合评定。

⑵考核结果基本确定后,在学院进行三天公示。如有异议,教师可在规定期限内向考核工作组提出申述,考核工作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反馈。如仍有异议,教师可进一步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述。

⑶公示后的考核结果,由考核工作组提请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终审和认定,并由教学管理办公室上报学校教务处教学督导科。

5.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项目及评价标准见附件。

6.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

 

                                          体育学院

                                          2018.01.10

 

附:

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杨磊

      副组长:杨杰 卢琦 亓圣华 刘正泉

      秘书:王先亮

考核工作组组长:刘正泉

      副组长:刘新宇 任海涛 黄莺

      成  员:陈晓峰 苏文革 田彤 李向东

      秘  书:王先亮


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标准

一级指标

指标内涵

指标

分值

承担考核机构

教学工作

(10)

符合聘期内岗位教学课程及工作量基本要求,且年度内至少承担2门本科课程。

6

各系部负责考核

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本项目计2分,积极参加盲审、答辩毕业论文工作,本项目计1分。

2

考核工作组

1教学课时超岗位考核教学工作量10%(含)以上,本项目计0.5

分;超20%(含)以上,本项目计1分;超30%(含)以上,本项目计1.5分;超40%(含)以上,本项目计2分。(2)教师年度内承担本科生课程2门,每增加1门本科生课程加0.5分,最多为2分。(3)本项目最多为2分。(注:如果本科生课程为接力课,教师承担课时数应达到计划课时数的30以上%,否则不予以计算)

2

各系部负责考核

教学规范

8分)

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注重课堂组织和管理;否则本项目计0分。

2

考核工作组

1)停课、调课或减课时。(2)经学院同意的外出任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商调函,并严格办理调课手续,一学期调课多于3次以上的(因公除外),调课每增加1次扣减0.5分。(3)凡属私自调课的,经查实,“教学规范一级指标”计0分(本项目允许出现负分)。

2

考核工作组

教师相互听课或听公开课2次以上,缺席一次扣0.5分,直至扣为0分为止。

1

考核工作组

积极参加院、系(部)组织的教研活动,缺席一次扣0.5分,可累计扣分。(本项目允许出现负分)

1

各系部负责考核

按时按规范上交本科教学材料,未按时按规范上交学院规定材料者,本项计0分。

2

考核工作组

学院评价

10分)

系、部评价。

4

各系部负责考核

 

考核领导组评价。

6

考核领导小组

特别贡献奖(2分)

指导本科生参加课外科技创新,驻济高校以上比赛等活动,获得较好成绩,本项目最多计2分。

2

考核领导小组

扣分

全校通报批评,或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学规范一级指标”项目计0分。

考核领导小组

有关特别贡献奖说明:

1、年度内参加全国、省级比赛获得全国比赛前八名,省级比赛前三名加2分,省级比赛四至八名加1分。

2、年度内带领体育学院学生外出担任全国比赛裁判工作加2分,参加省级比赛加1分。

3、系、部中心主任加2分。

4、年度内指导学生SRT课题结题的教师加1分,获奖的加1分。指导学生科创大赛结题的教师加1分,获奖的加1分。

5、年度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论文的指导教师加2分,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论文的每篇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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