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实验教师和实验员职责
一、努力掌握本学科实验的基本原理与技术、方法,熟悉本实验仪器设备使用方法和一般的维修、保养。
二、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由教师宣讲实验室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遵章守纪律的教育,对违章操作,不听劝告者,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三、实验课开始时,指导教师应向学生讲解本次实验的基本原理、实验目的、操作方法、数据整理要求,实验进行时,指导教师要巡回观察,具体指导。
四、参与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工作、仪器设备到货后,及时取货、验收、建帐卡和安装工作。
五、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工作能力,积极完成管理工作任务和教学任务。
六、做好本室的文明实验、整洁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
实验室规则
一、实验室是教学与科研的重要基地,进入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保持严肃、安静、文明和整洁。
二、到实验室开展工作,应事先提出计划,经实验室主任提前统一安排后,方可进行。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提前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四、所有到实验室工作台的人员都应注意节约,爱护公物,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丢失和损坏的设备器材一律按有关规定赔偿。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按分工认真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实验卡片,实验室的所有资料要保持齐全。
六、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准外借,有特殊情况,外学院人员借用需经本学院分管院长批准;外校借用需经设备处批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外借需经分管校长批准。
七、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就餐、会客、住宿、喧哗、打闹和存放无关用品。
八、工作结束后应断水、断电和关闭门窗后方可离开,假期不开展工作的实验室经检查安全后一律封门。
九、实验室管理工作要作到以下十好:
1、遵纪守法好 6、器材使用好
2、团结协作好 7、整洁卫生好
3、科学态度好 8、勤俭节约好
4、账物管理好 9、“三防”安全好
5、设备状态好 10、整体效益好
济南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早退。无故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实验。
二、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内容和步骤,了解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实验物品的特性,写好
预习报告,经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三、因故不能按时上实验课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该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计。具体补做时间由学生提出申请,
经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同意后安排。(注:学生请事假应出具学办证明,病假应出具医院证明)。
四、进入实验室要保持实验室的科学气氛,保持实验室的安静整洁,自觉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五、学生独立完成实验准备工作,需经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检查认可后,方能启动设备,正式开始实验。
六、实验时,要严肃认真,爱护公物,正确操作,仔细观察,真实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不准喧闹谈笑,不做
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
七、对实验的方法步骤及实验设备如有疑问,应向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提出。仪器设备发生不正常现象时,
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
八、 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用电和实验材料。不准私自将公物带出实验室。
九、实验中,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要照章赔偿,
追究责任。
十、实验结束时,实验数据要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实验中使用的各种工具、材料、仪器等必须向指导教师
或实验技术人员交代清楚,整理好实验现场后,方能离去。
十一、实验结束后,学生应按时送交实验报告,指导教师按章进行必要考核。实验报告不合格者必须退回重做。
无故不做或不合格重做者,第二次的实验材料费应由学生自理。
十二、为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科学实验技能,提倡由指导教师组织或学生自己提出,在教学计划外作些探索性、
研究性实验。但均需事先向有关实验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在实验室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十三、本规则由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督促学生严格执行。对不遵守本规则的学生,指导教师可责令其停止
实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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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制度
为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搞好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各级领导要重视安全工作,各实验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实验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规则,新到实验室工作的教职工和首次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掌握防护用品和安全技术。
三、每个实验室都要设一名兼职“安全技术员”,“安全技术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问题,要立即提出改正建议,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迅速解决。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对易燃、易爆物;剧烈腐蚀、有毒药品,应按规定领取和存放;对发烟和霉变、有毒气体应妥善处理;对产生放射性物质、高频电流、超高压、大幅度振动、强烈持续噪音、高温高压、热辐射、极强光闪烁等场合及其有关设备,制定出严格的规程与安全制度,以及相应的保护措施,并由“安全技术员”监督执行。
五、实验室的钥匙必须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与本室无关的人员,不经批准,不得入内。
六、实验室的建筑维修、改造、设备安装等施工现场,均应有专业人员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必要时设置标志及安全信号。管理人员到现场监督,以保国家财产安全。
七、每天下班时,要严格检查水、电(气)门窗、贵重物品,落实“三防”安全措施。
八、对由于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实验室所用的灭火器材,应存放在明显易取之处,“安全技术员”要定期检查、更换,所有消防工作不准挪用或外借。各项安全制度要挂贴上墙。
十、科研设备处会同有关部门,每学期对全校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作为实验室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
十一、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其它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量上报主管部门。
十二、本制度解释权归体育学院。
关于利用实验室装备开展技术报务的暂行规定
为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的技术与装备优势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学校鼓励各实验室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在管好用好实验装备的基础上,在完善审批与核算的手续的条件下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的管理。暂作如下规定:
一、实验室开展技术服务(含对内对外有偿培训)应在完成好教学与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进行,严禁副业冲击主业。
二、实验室开展技术服务采取统一领导、统筹计划、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管理办法,由科研设备处负责管理、财务处负责核算、学院(处)实验室具体实施。各实验室开展技术服务的合同或协议书都要经科研设备处批准盖章登记后方可生效,并针合同或协议文本(或复印件)分别交科研设备处和财务处备查。其所有收支由财务处组织核算,一律使用财务处掌握的济南市财政局统一的收据。不得自行用其他票据收费,更不准私取私管或委托其他财务部门收费与结算。
三、实验室开展技术服务要认真负责,严格履行合同或协议,维护学校声誉。要参照兄弟院校合理收费,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更不准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四、收益分配兼顾学校、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并贯彻按劳取酬的原则:
1、材料、试剂、水电按计划需要计算,从收入中扣除。
2、仪器设备折旧费,按原值与计划使用时间计算,从收入中扣除。具体计算办法:
该项目使用设备原值
项目计划折旧额 = 该项目使用小时数
计划使用年限×1200小时
使用年限一般电子仪器仪表为五年,机电设备、工作台、椅为十年,年计划使用时数为30(每周时数)×40(每年周数)=1200小时。
3、其他费用如差旅费、住宿费、运杂费等按规定从收入中扣除。
4、扣除上述费用后为技术服务实际收入。实际收入按四:三:二:一比例分配。“四”作为实验室工作人员劳动酬金及所在学院(室)集体福利基金,由所在学院(室)决定分配办法;“三”作为学院(室)发展基金用于购置设备或弥补维持经费不足;“二”上交,“一”作为管理服务费,其中“零点四”由本学院(处)支配、“零点三”由科研设备处支配、“零点三”由财务处支配。
五、在开展技术服务过程中,如发生设备损坏等事故,应立即报告科研设备处,维修费应从技术服务收入中支付。
六、上述规定各部门应认真执行,如有违犯,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设备处与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