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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体育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8/03/29    阅览:

 

为积极引导我院学生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培养兼具专业知识 、学术水平、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依据《济南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思想品德评价

(一)思想品德评价的内容

思想品德评价(50分)主要包括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个人层面涵盖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以及政治思想、道德修养、法纪观念、勤俭节约意识、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等。

(二)思想品德评价的方法

思想品德评价五项(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诚信友善、法纪观念、集体观念)满分为50分,每项满分为10分,各项分A(9-10)、B(7-8)、C(5-6)、D(4分以下)四个分数等级。

每班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组织全体同学按思想品德评价的五项内容,根据每个同学现实表现,独立的给全班每个同学打分,汇总时分别去掉10%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四舍五入),所得平均分即为该项得分。

(三)思想品德评价具体测评使用下表:

姓名

政治思想

道德修养

诚信友善

法纪观念

集体观念

合计

XXX

XXX

 

二、综合能力表现

(一)综合能力表现的内容

学生综合能力表现(50分)主要包括学生在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等方面参与的积极性(基础分20)和所取得的成绩(能力分30)。

(二)综合能力表现评价的方法和认定标准

1.综合能力表现的基础分(20分):

综合能力表现基础分(20分)主要评价学生是否积极参与社会工作(6分)、社会实践(6分)、创新创业(4分)、文体活动(4分)四项,先由个人申报,班级测评认定小组负责审核,按以下说明予以加分;如若出位违纪违规,按照以下说明在基础分内予以扣分。

1.1社会工作指能够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学生事务工作,表现优异,成绩突出,可得该项分最高6分;其它视情况得0-4分。

1.2社会实践指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活动、义务劳动、公益劳动等,可得该项分最高6分;

1.3创新创业指积极参加各种科技创新活动,如SRT、科技立项、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挑战杯、;自主创业、申请专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在校内外正式刊物、网站发表学术性文章等,参与可得该项分最高4分;

1.4文体活动指积极参与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班级团支部活动等,参与可得该项最高4分;

1.5综合能力表现基础分四个方面可累计相加,累计不超过20分。

1.6学生违纪扣分。

受到通报批评者每人次扣4分。受到处分者,警告每次扣6.0分,严重警告每次扣8.0分,记过每次扣10分,留校察看每次扣15分。

1.7学生违规扣分。

(1)在正常的教学活动中旷操、旷课者,每人次扣1分。

(2)宿舍卫生不达标,每人次扣1.0分。宿舍卫生零分每人次扣3.0分,发现违章电器者扣3分,落实不了责任人的,宿舍相关责任成员都扣相应的分值。

(3)夜不归宿每人次扣3.0分。

(4)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骗取荣誉或经济资助,虚假申报各级各类评奖评优资格等行为,每人次扣4分。

2.综合能力表现能力分(30分),首先由学生自主申报所取得的成绩,班级测评认定小组审核,不申报者此项为0分,最高30分。

2.1.获得济南大学及学院级荣誉称号的项目不予加分,荣誉称号参考《济南大学本科生荣誉认定管理办法》;带有资助性质的奖励(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奖学金,社会各界设立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不予加分。

2.2智育技能方面

①发表作品、新闻报道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加能力分15、10、5分、1分,累计不超过15分;

②国家英语四、六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以学年最高成绩为准,不重复累加),四级加10分,六级加20分;

③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者,二级加5分,三级加10分,四级加15分(按通过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累加);考取教师资格证者,加10分。

④取得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第三方部门颁发的行业认可的职业技能从业资格证书者,每取得一项加能力分5分,可重复累加;

⑤取得与体育专业相关的裁判证书者,国际级加能力分30分、国家级加能力分30分,国家一级加能力分20分、国家二级加能力分10分;(不同项目可重复累加);

⑥取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者,国家级加能力分20分,一级加能力分10分、二级加能力分5分(不同项目可重复累加);

⑦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第18号令《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申请获得:国际级运动健将、国家运动健将、国家一级运动员、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者,能力分分别加30分、30分、20分、15分(同一项目取最高等级加分,不同项目可重复累加);

⑧按照《国家教练员技术等级制度》,申请获得国家级教练员能力分加30分,国家一级教练员能力分加25分,国家二级教练员能力分加20分,国家三级教练员能力分加15分(同一项目取最高等级加分,不同项目可重复累加);

⑨自主创业者,取得营业执照且企业法人代表为本人或经营者之一,法人代表加能力分20分,经营者之一的加能力分15分;

10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挑战杯项目加分细则:国家级挑战杯比赛第一位负责人加30分,第二三位减半;参加省级比赛,第一位负责人加20分,第二三位减半;参加校级挑战杯比赛,特等奖一等奖第一位负责人加15分,第二三位减半,二等奖第一位负责人加10分,第二三位减半,三等奖第一位负责人加5分,第二三位减半加3分。参加SRT项目并成功结题,第一作者每人次加5分,其它参与者加3分。

11以上所有加分项目,仅限于当学年获得成绩,不准夸学年加分。

2.3文化艺术体育方面

①世界级体育竞赛(主办:国际奥委会、各项目国际协会联合会)

参赛者,个人或团体取得前八名每人加能力分30分,成功参赛者每人加能力分25分;

②洲际级别体育竞赛(主办:亚奥理事会、各项目亚洲协会联合会)参赛者,个人或团体取得前三名每人加能力分30分,四至八名每人加能力分25分,成功参赛者每人加能力分20分;

③国家级竞赛(主办: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杯赛、联赛参赛者,个人或团体取得前三名或者一等奖每人加能力分30分,四至八名或者二等奖每人加能力分25分,三等奖或者成功参赛者每人加能力分10分,破纪录加能力分30分;

④省级竞赛(主办:山东省体育局、教育厅)如山东省运动会、山东省锦标赛、杯赛、联赛参赛者,个人或团体取得前三名或者一等奖每人加能力分25分,四至八名或者二等奖每人加能力分20分,成功参赛者或者三等奖每人加能力分5分,;

⑤国家级大学生竞赛(主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锦标赛、杯赛、联赛参赛者,个人或团体取得前三名或者一等奖每人加能力分25分,四至八名或者二等奖每人加能力分20分,成功参赛者或者三等奖每人加能力分5分,;

⑥省级大学生竞赛(主办:山东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山东省体卫艺处、山东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山东省运动会大学生组比赛、山东省大学锦标赛、杯赛、联赛(单项比赛)个人或团体取得前三名或者一等奖每人加能力分20分,四至八名或者二等奖每人加能力分15分,成功参赛者或者三等奖每人加能力分5分,;

⑦参加全国大学生文化艺术类竞赛者,个人项目:一等奖加能力分20分,二等奖加能力分15分,三等奖加能力分10分,优秀奖加能力分5分;团体项目:一等奖每人加能力分15分,二等奖每人加能力分10分,三等奖每人加能力分5分;

⑧参加省市大学生文化艺术类竞赛者,个人项目:一等奖加能力分18分,二等奖加能力分13分,三等奖加能力分8分,优秀奖加能力分3分;团体项目:一等奖每人加能力分13分,二等奖每人加能力分8分,三等奖每人加能力分3分;

⑨参加校级各项文体活动,个人项目荣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集体项目减半加分;

参加校运动会,取得前三名加2分,取得四至八名加1分,其它名次不加分。多个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10其它协会主办的竞赛视赛事级别酌情加分。

11以上加分项仅限当学年获得成绩,一学年内同一项目或作品节目参赛多次,只取最高成绩加分,不同项目、作品、节目可重复累加,综合能力表现能力分三个方面可累计相加,累计不超过30分。

三、本细则由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济南大学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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