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体育学院学生预备党员考核制度(暂行)
为进一步提高体育学院学生预备党员发展质量,把好发展入口关,同时让预备党员能查找自身优缺点,知晓个人存在的不足,不断改进缺点,发扬优点,在学生群体中能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以便更好的向党组织靠拢,结合学生党建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依据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程序和内容,结合学院的部署,联系学院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考核制度的制定,为进一步规范预备党员的培养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前期资料收集与汇编工作;健全预备党员的考察评价机制;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新党员质量。
二、考核评价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考察预备党员各方面的真实表现,并通过考核,做出客观具体的评价。
坚持从严考察的原则。培养联系人必须站在把好质量关的高度上,认真履行培养职责,坚持全面细致的原则。参照本考核制度对预备党员各方面素质、表现及相关指标进行全面考察,所收集数据资料需详细完整,客观真实,做好每项评价有理、有据。
三、考核量化细则
(一)学习考核(40分)
1、思想汇报(20分)。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应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主动联系培养人,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坚定社会主义发展方向。思想汇报要求每季度至少写一篇,按时上交党支部。
如未按时上交,每次扣4分;上交的思想汇报,认识不深刻,不符合要求,每篇扣2分。
2、专业成绩(20分)。预备党员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勤奋刻苦,热爱学习,在班级和学生群体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学年综合测评的名次位居班级的前15%(含15%),得20分。
学年综合测评的名次位居班级的15%--30%(含30%),得16分。
学年综合测评的名次位居班级的30%--50%(含50%),得12分。
学年综合测评的名次位居班级的后50%,得0分。
(二)任职考核(5分)(以下两项具备一项即可)
1、班干部(5分)。预备党员应乐于为班级奉献,乐于为同学服务,有集体荣誉感,积极配合班主任开展班级建设工作。未担任班干部不得分,担任班干部得3分,评价优秀得5分。
2、院学生组织干部(5分)。预备党员应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未担任院系学生会干部不得分,担任院系学生会干部得3分,评价优秀得5分。
(三)纪律考核(10分)
预备党员应严格遵守课堂秩序,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每违反一次扣2分;预备党员要遵守学院宿舍规章制度,爱护宿舍卫生,不晚归、未归,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每次扣3分。
(四)社会实践(10分)
预备党员应做到积极投身于社会实践活动,多为社会做贡献,增加个人社会阅历,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志愿服务包括义务献血、社区义务劳动、去福利院看望老人与儿童、三下乡社会实践、新生接待等。
预备党员在一年的考察期内,参与一次志愿服务加1分;全程参与新生接待工作,加5分;阶段性参与新生接待工作,加3分,表现突出者,视情况加5-10分。
(五)民主测评(10分)
党外群众调查意见(10分)。考察期内,支部将委派正式党员到预备党员所在班级进行党外群众基础调查,了解预备党员在培养的过程中,是否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否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调查过程中,班级≥90%的同学认可的,加10分;
调查过程中,若80%≤认可率<90%,加8分;
调查过程中,若70%≤认可率<80%,加6分;
调查过程中,若认可率<70%,则不得分。
调查过程中,若认可率<50%,则视为群众基础差,没有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支部可视情况审议延期转正问题。
(六)支部活动评价(15分)
预备党员应积极参与所属支部的各项活动,由支部对其表现进行评价,表现良好,加15分;表现一般,加10分;表现较差,不加分。无故缺席支部会议一次扣3分,不积极参与支部实践活动一次扣10分。
(七)奖励加分
鼓励预备党员在完成既定的学习目标之后,向着更高一层次的目标迈进,如在一年的考察期内,通过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非本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等,加5分/项。
鼓励预备党员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积极参加教学、文体竞赛活动,奖励加分规则如下:
1、获省级各项比赛荣誉(包括集体项目),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3分。
2、获校级各项比赛荣誉(包括集体项目),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3、担任学生助理岗位,加10分。
4、利用业余时间为学院无偿工作,视工作量每次加2-4分。
四、考核办法
1、量化考核细则采取100分制进行评议,预备党员总分低于70分延期转正。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体育学院党委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